http://health.msn.com.cn/tjwz2/1829071.shtml看到一则新闻,一女子被男同事吓出病。
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李艳华,因男同事在耳边的一次惊吓而出现身体不适,医院诊断她患上了应激急障。目前,李艳华家属和公司都已无法联系上肇事男同事。警方表示,因无法确定惊吓与患病的因果关系,不予立案,建议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。
李艳华供职的公司表示,因难以判定惊吓与患病的关系,公司方面无法判定其为工伤。目前,公司已给予李艳华一定慰问金,并协调将其劳资关系转到当地方便医保就医,并准许其最长 2 年的病假期,病假期间的工资按 50%支付。
问题来了:
1.男同事是否应该负全责?
2.公司是否应该按照工伤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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