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的公寓房,总价 31W,税费杂项 2.4W,自己出 24.4W,女友出 9W,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,且共同共有,针对共同共有的详细情况无明确约定,现在房产升值到 50W 的样子,女友对房产的其他投入很少,主要是自己决定买入,并装修,忙前忙后,自己对房产的贡献比较大。
房子是自己为了居住买入的,本来就借了 10 多 W 的钱,现在自己想要房子,但是赔给女友的钱始终无法谈拢,后女友诉讼到法院,5 月底开庭? 不知道自己要怎么选择能少出点钱,因为还要借钱。有点崩溃。。。 有经历过或了解上海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定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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