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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取一段
2019 年 10 月 31 日,小程从原公司正常离职了。(离职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,其中有一个条款“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工作”。事后被告了他才知道这是竞业限制,他并没有签署一份单独的竟业协议)。
11 月 4 日,他入职了新公司。
12 月 12 日左右,小程收到原公司打来的 2400 ¥(备注了竞业协议补偿款)。 没过几天,原公司以小程“违反竞业协议”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35 万。(原公司在诉状中称,小程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术,属于机密岗位。)
2020 年 4 月,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:原公司胜诉,小程需赔偿 183,378 元。 (附图 1~12:劳动仲裁书)
